電子報第113期(98.10.11.)                                                                                                   92.09.18創刊       (有著作權  轉載必究)

一、「討論園地」

著作權的議題隨時都在身邊發生,翻翻報紙也是每天都有關於著作權的報導,偏偏十則報導有九則半是錯的,隨時參與討論區,就可暢所欲言,歡迎繼續提問、參與討論或發表心得。近期討論 的重要主題包括「著作權法網路服務提供者責任限制條款修法論壇」、「自修書內容圖案之使用爭議」、「影音創作參賽之著作權問題」、「著作權民事責任疑義?」、「YouTube的著作權爭義?」、「賣舊錄音帶附送轉錄的CD-R是否侵害著作權?」、「智慧局新擬著作權法修正草案之討論?」、「早年街頭運動買的錄音出版品可否網拍?」、「網拍漫畫被要求退錢之危機處理?」、「有線免費播無線違反國際著作權公約」等議題,歡迎關心著作權保護的朋友提出新議題,共同參與討論。

二、著作權時事分析

1.電子報的稿費該怎麼算?

「謝謝你的點閱,我的稿費又增加了1毛錢!」當報章雜誌由紙本轉換到電子版,你的點閱或下載,都該獲得作者這樣的感謝。

2.旅遊創作與著作權

人們常說:「讀萬卷書不如行萬里路,透過旅行的實地體驗,觀察與瞭解各地風情文化,比靜態閱讀更能以增長見聞。現代的人太忙,不一定有空「讀萬卷書」,相對來說,「行萬里路」就容易多了。旅遊創作會產生很多著作,主要包括文字、攝影、地圖、錄影,這些著作自創作完成就受到著作權法保護,而在創作過程中,也可能利用到著作,涉及著作權的議題。

三、著作權觀念漫談

1.圖書館是否應該付費給語文類的著作權仲介團體?

圖書館依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各款或第四十八條之一規定重製仍受著作權法保護之館藏,或已公開發表之著作所附之摘要,屬於合理使用之行為,無須取得授權,自不必透過著作權仲介團體對著作財產權人付費。

2.著作權仲介團體與會員之爭議

著作財產權人加入著作權仲介團體後,自己還可不可以利用著作?若逕行利用後,法律責任如何?

四、著作權法制發展

傳統文化表達之保護國際新動態

2009年10月1日WIPO會員大會雖然將基因來源、傳統知識及民俗創作的國際保護向前推了一步,但實質的內容並不具體,已開發國家也必然是繼續虛與委蛇,盡力拖延,至於2011年9月底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會員大會是否真能有具體的「國際性法律保護文本(international legal instrument)」,未必樂觀,有關召開外交會議,通過相關的國際性條約,可能就更遙遠。

五、著作權相關判決

不可因善意而以時效取得別人的著作財產權

著作財產權雖是財產權的一種,但並不能準用民法上因時效經過而善意取得所有權的規定。此外,七十四年修正著作權法以後的著作權註冊或登記,法院仍應進一步確認權利歸屬,不能逕以登記資料認定,而在著作物上註明著作權相關資訊,雖然有推定為真正的法律效果,還是必須依註明內容推定,若所註明的內容與所主張的不同,推定為真正的法律效果並不能發生,法院還是要自行認定權利歸屬。這是智慧財產法院在98年度刑智上訴字第44號刑事判決中明白揭示的意見。

六、著作權大哉問

1.代工製作公仔之著作權疑義?

依圖稿製作實體公仔,再將公仔拍成照片,這項平面轉立體、立體轉平面的行為,都涉及圖稿的重製,應經圖稿的著作權人授權。雖然,將公仔拍成照片,可以單獨取得照片的著作權,但因為照片內的公仔屬於他人著作,在使用公仔照片時,還是要徵得公仔圖稿之著作權人之授權。............

2.出版社倒閉後,作者如何寄發不續約通知??

出版社若為獨資,無所謂倒閉問題,出版社雖結束營業,老闆個人隨時可以繼續依約出版;若出版社是公司法人,在其倒閉結束營業後,也可以將出版契約讓與他人繼續出版。這時,就須與負責人確認有無轉約的情形。一般公司結束營業,都會清理財產,將資產與負債.......

3.服飾網拍誤用照片的解套?

網拍應該要自己就產品進行拍攝,若要使用現成的照片,要確認是經過授權的才可以。上游廠商為服務下游,提供服飾照片,若上游沒有授權使用的意思,僅是供參考使用,則下游未經合法授權,竟而使用,要自負侵害著作權的民、刑事責任。上游廠商雖有授權使用的意思,但若其無權授權,下游的使用就是............

4.授權合約之授權金請求權時效該如何計算?

著作利用已簽訂授權合約,則若對方不給付,僅屬於違約行為,不過,若是違約經摧告仍不給付,可以解除契約。此時,若仍繼續使用著作,就會構成侵害著作權。...........

5.仿製魔術畫冊會構成侵害著作權嗎?

魔術的畫冊之做法僅是「觀念」或「方法」,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依此「觀念」或「方法」另作自己圖文之「表達」,不會構成侵害著作權,至於該「觀念」或「方法」..........

6.可以影印他人整本畢業論文供自己私下研究嗎?

畢業論文也受著作權保護,屬於「語文著作」,撰寫者享有終身加五十年的保護。雖然撰寫者對他的論文有公開發表權,但他若授權圖書館公開陳列,或同意放上網路圖書館資料庫............

7.報社如何因應作者堅持自己部落格的首刊權?

作者有權決定要在哪裡首刊其著作,報社或雜誌社也有權要求作者尊重獨家首刊權。於是,市場機制就出現了。若作者堅持............

8.引用外國原著之中文翻譯為何還要外國出版社同意?

外國人著作與我國人著作一樣,自著作完成就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台灣出版公司所出版的翻譯著作雖屬衍生著作,以獨立的著作保護,該出版公司擁有著作權,可以任意授權他方使用,但因對於衍生著作之保護,不影響原著作之著作權,所以台灣的翻譯出版公司都回覆要由原文著作權人授權才行,這與台灣出版公司是否僅獲得原文著作權人的非專屬授權無關,因為,............ 

七、著作權遠距教學網

著作權遠距教學網」已正式上線,內容包括主持人近期於各種場合所作之著作權相關講座影音檔案及教材,值得初學著作權者或進階程度或產業人士參考,未來將陸續增加檔案,歡迎各界免費瀏覽。

八、專書簡介

1.「著作權法的第一堂課」(ISBN986-121-162-4),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八月上旬初版發行,二○○六年二月中旬再版,每冊售價280元。本書係以「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觀念漫談」專欄中,精選出五十則有關著作權基本觀念之短文,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以近年所發生的著作權案例為主軸,兼具理論分析與實務運用,簡淺易懂,是認識著作權法的基本入門參考。

2.「著作權博識500問」(ISBN986-121-101-2),已由五南文化事業集團書泉出版社於二○○四年四月中旬再版發行,每冊售價320元。本書係將近年來,各界在「著作權筆記」網站上的「著作權大哉問」專欄所提出關於著作權的疑義,精選出五百題問答,作分類編排,彙整而成,值得作為近一步釐清日常所發生著作權爭議案件的進階參考書。

3.「著作權法逐條釋義」(ISBN978-957-11-4679-9),由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七年三月中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360元。本書係依著作權法之條文順序,以淺顯易懂的文字進行解說,同時附有主管機關的重要解釋以及法院的重要判決,是大學教授著作權法課程的簡易教科書,也是初入門者對於各該條文規定原因與適用情形最方便的入門書,2009年8月中旬再版發行(978-957-11-5689-7)。

4.「線上音樂與影片的著作權問題」(ISBN978-986-01-3141-3),已由國立台灣大學科際整合研究所於二○○八年三月中旬出版發行,每冊售價250元。本書係主持人參與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6年度智慧財產專業人員培訓計畫,於智慧財產培訓學院之「數位內容著作權種籽師資專班」講授網路上之音樂與影音之利用所牽涉著作權議題之教材。

5.「多媒體法與企業經營手冊-----創作人與發行人實務指南」(ISBN957-667-573-1),已由商業周刊出版股份有限公司於二○○○年四月初版發行,每冊售價450元。本書係主持人與劉文彬先生合譯美國聖荷西州立大學的網路法律教授J. Dianne Brinson及加州專攻智慧財產權法的名律師Mark F. Radcliffe所著「LAW and BUSINESS HANDBOOK---- A Practical Guide for Developers and Publishers」,本書沒有不太多的理論,係提綱挈領地點出多媒體產業與使用者必須知道的基礎概念,其大多數的篇幅都是以非常淺顯的文句,詳列實例,介紹經營多媒體產業所須注意的相關法律議題,並一再澄清許多一般人所常有的誤解。

6.「著作權法逐條釋義日文版」(ISBN978-957-11-4679-9),已由日本財團法人經濟產業調查會於二○○八年九月上旬初版發行,每冊售價2,625日圓。本書係由主持人無償授權由日本智慧財產權學者萩原有里女士(中國社會科學院知識產權法博士)依「著作權法逐條釋義」翻譯完成,本次發行係台灣著作權法相關論著首次在日本以日文版發行,有助日本學界與實務界對台灣著作權法制之瞭解。

九、與「著作權筆記」主持人對話?

十、歷次已發行之電子報

十一、取銷訂閱電子報

十二、與主持人在MSN相見  copyrightnote@hotmail.com